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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签订责任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7/9/18     浏览次数:    
蒙城县签订责任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作者:蒙城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09-18 点击数:58

为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推动教育教学发展,日前,蒙城县教育局与全县各学校及学校负责人签订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承诺书从规范招生行为、规范教学行为、规范收费行为、规范教师行为等方面进行界定。要求各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实行“阳光招生”,绝不违规招生,认真执行省、市、县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和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课程表,开齐开足课程。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障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按规定控制在校集中活动的时间和家庭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下发的学校收费标准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强行、强制学生参加服务性项目收费,不违规补课收费。加强师德师风教育,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在职教师中有偿补课、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资料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承诺内容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通过网站、海报、微信等平台向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公示,并随时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各界监督。如存在违反承诺的内容,自愿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特约通讯员:于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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